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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自查!柳州多人“超时”停车被罚!城管这样标记判定→

柳州发布 2024-03-19



大家注意了!

长时间“霸占”免费停车泊位

或者故意损毁、涂改交通标志标线

都会触犯交通法规,受到相应处罚!

看看下面两个案例!




 “在人行道同一免费停车泊位上,车辆不能持续停放超过48小时,否则可依法处罚150元。”这是从8月1日起,《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施行的相关规定。(相关新闻:占用新能源车位或被罚150元!柳州停车条例8月1日实行城管部门如何判定车辆超时停放呢?


8月4日,在滨江东路免费停车泊位,城中区城管执法人员通过对车轮画线定位,对一辆停放超过48小时的轿车,开出首张超时告知单。



画线定位“锁定”违规车辆


据介绍,8月1日起,《条例》正式施行。为破解停车难问题、提高公共停车位使用率,城中区城管部门组织人员,一方面增加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,另一方面加大力度查处长期霸占免费公共车位的行为。


4日12时许,记者跟随城管执法人员来到滨江东路文惠桥底附近,看到人行道停满汽车,其中一辆红色汽车停在人行道的泊位内,车身有少许灰尘,挡风玻璃也积了不少落叶,而该车的车轮与所接触的地面都被用粉笔画上了标记线。


城管执法人员介绍说,8月2日上午9时许,有市民通过市智慧城管平台反映,在滨江东路人行道上,有车辆长期霸占免费公共车位,执法人员到场后,对车辆停放的位置做了记录并拍照取证。4日12时许,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还在原地没动弹,停放时间已经超过48小时。根据《条例》中第五项规定,在同一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车辆持续停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,处150元罚款。执法人员当场开出“超时”停车告知单。


城管下发超时停车告知单


随后,车主来到现场,执法人员向他宣传了《条例》的相关内容,车主表示,以后会文明停车,不会再出现这种长期“霸口”停车的行为。


据了解,当天滨江东路、滨江西路共有4辆小汽车因在同一车位停放超过48小时被执法人员贴单。


城中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唐勇表示,接下来,执法部门将会在条件许可的人行道上尽量施划新的停车位,同时加大查处力度,减少免费停车泊位被长期霸占的现象,通过“加减法”缓解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如市民发现有长期占用免费停车位的现象,可以向市智慧城管平台反映。


超时停放不可取!

希望市民朋友能自觉遵守停放规则

说到停车位

司机朋友都希望能多设置几个
但有名女子却将车位标识线“擦掉”

这是怎么回事?


8月4日下午,有市民向柳州交警反映,在曙光东路与罗池路路口,有一排公共的新能源车位,一名女子正将其中一个车位涂黑,以阻止他人停车。


该女子正在把车位标识线涂黑


为了查明事情的缘由,柳州交警立即组织警员前往实地勘查。


交警来到现场发现,在某家商铺门前原先施划好的停车泊位,已经被黑漆涂抹掉,导致周边车辆无法在此停放。


被涂黑的车位标识线


这是几个意思?

民警找到将车位涂黑的女子韦某,问其为何要这样做,韦某表示,车位的后面刚好是居民楼,她将车位涂黑是为了方便本栋居民的进出。车子如果将车辆停在车位,居民上下楼搬东西不好搬。


该女子正在把车位标识涂黑


无论是何种原因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(七)款之规定,故意损毁、移动、涂改交通设施,造成危害后果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其恢复原状。


目前,该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


交警提醒


交通标志标线是按照交通法规及其相关规定施划,具有法律效力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涂抹、更改。


     为了提升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,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柳州交警多部门经过对道路进行全面排查、调研,在符合施划条件的情况下,合理增设了一批停车泊位,满足市民停车需求。若市民对停车泊位有任何的意见和建议,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,切勿私自涂改和损坏公共标识标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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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/全媒体记者 张捷 通讯员 邓湖广、柳州交警

编辑/叶宇 牟家莹(实习) 校对/刘慧 席茂钧(见习) 审核/彭冰琳

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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